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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体现的是“效益与效率”第一的原则

有人说“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原则,是和企业的“效益与效率”不能一致。似乎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以下这个事例,却从侧面反映了“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正是体现 “效益与效率”第一的原则”。

笔者原来的一个同事,前几年做了某企业的总经理,具备了亲身实践贯彻管理体系标准的机遇和平台。最近偶尔相聚一起,他谈了个十分典型的例子,反映了“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原则,是确保效益、效率基础的根本。

同事所承担的企业是生产橡胶轮胎。一次,一批大型轮胎(高约2米)生产订单,顾客是等着急需。由于是急件生产,忽忙中,在硫化工艺上出现了小差错,致使该批产品在发往顾客后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这是个不小的质量事故,将使企业产生惨重的损失!怎么办?事故已经发生,产品已经形成,既成的事件无法逆转,核心的焦点是如何把损失减少到最少。亦即如何处理这个事故?迅速引导事件向好的方向转化,并挽回或不致于再产生不良影响。在第一时间召集众多骨干研究对策时,对首先要想方设法把损失减到最小的目标或方向,无任何异议。至于如何把损失减少到最少,于会者就众说纷云了。有人主张先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重新组织生产。

我那老同事的总经理,由于多年搞管理体系标准的贯彻,脑子中的“顾客意识”已经牢牢扎根,他首先想到的是顾客,顾客急等这批产品。急顾客所急,这就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原则。这个原则,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先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重新组织生产”已经来不及了,这是远水救不了近火,是满足不了顾客的需求,因为对于顾客,已经是刻不容缓了。于是,问题的焦点转到了如何解决顾客的“刻不容缓”,亦即让顾客不受或很少损失。

有人提议,先从同行兄弟单位中调一批合格的产品,满足顾客的急需,以不影响顾客的利益。方案一经提出,得到了总经理的首肯。然而,从同行兄弟单位中调产品,也不是轻而易举之事。需要有效的沟通联络,需要贯彻“关系管理”的原则(对此,在以后文中阐述)。总经理通过努力。立马从新安江同行中调运合格产品,满足了顾客的急需。这一先急后缓的举措,不仅仅是坚持了以顾为关注焦点的原则,从大的方面说,也是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或做法。

满足了顾客的急需后,事故处理当然未完。接下来便是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和效果验证。在事故分析全过程,坚持了“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其目的是把事情搞清楚,摸清工艺漏洞和差错中的内在因素。整个事故的处理,始终在有条不紊,宽松平和的环境中进行。由于方法得当,事故的主要当事人和所涉及到的人员,最终心情舒畅,心悦诚服。主要责任人主动负荆请求处罚。

众所周知,管理体系标准的历次版本都规定了PDCA循环的应用。质量事故(应该是所有事故)的处理,是一个“过程”。总经理多年的贯标和认证工作的经验,PDCA循环已娴熟于心。所以,事故的处理最终要以“总结处置”来结束。“总结处置”的最后落脚点,在于了强化工艺监督,补充完善了硫化工艺的监督检查措施。

总经理最后对这次事故处理算了一笔经济账。他说:“这次事故,由于处理及时、妥当,企业只损失50万元人民币。如果(以很大的概率存在)不妥善处理,直接的经济损失将达到180万元以上”。总经理谈到:如果这次事故处理不当,必然存在以下的潜在的损失:首先不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不急顾客所急,毫无凝问,不仅失去这批订单,更是失去顾客,再也没有这个顾客的订单。其次便是员工心情不舒畅,不主动承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纠正措施落实不下去。更有甚者,如果(不是没有可能)不仔细分析,在内部操之过急,弄得鸡飞狗跳,矛盾激化,便无法继续再生产。勉强生产,也将可能继续重复类似的质量事故。

在产品形成的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说质量事故,是无法避免的。可以把它最大限度地控制起来,但不可能避免它。那些高水来的“六西格玛”管理,质量问题也不是“零”。“零缺陷”也只是个管理方向和目标。关键的问题是一量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如何处理,如何应急,就大有文章可做。三个基础性的管理体系标准(通常简称:“Q”、“E”、“S”),除了“Q”以外,“E”、“S”均有“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直接要求的规定。其实不然,“Q”的运行控制,也少不了“应急准备和响应”。我那原来同事的总经理所反映的“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理事例,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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