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检查表
编制: 日期:2019年4月
审核: 日期:2019年4月
批准: 日期:2019年4月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表
使用指南
合规性检查表是针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的一个工具,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在合规性检查和评价时使用。
合规性检查表根据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目录》,并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目录》中适用的条款号引出相应的文字作为检查的依据,由检查人员逐项对照检查,确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管理体系运行,环境保护、污染预防、职业危害、健康损害和不可接受风险的危害得到控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即“合规”。
合规性检查主要针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规章制度建设的合规性和运行控制的合规性,检查时可以通过文件检查和评审, 现场检查或验证的方法。
合规性检查每年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在内审时进行,分公司也可以结合监视测量过程或绩效考核进行。在检查时,检查人员除了使用本检查表以外,还须依据完整的法条对照进行检查后,在检查表内逐项打√或打×。凡是打√的为“合规”,打×的为“不合规”,对于被确定为“不合规”的内审发现,内审员可根据内审发现提出“不合规报告”,被检查部门根据“不合规报告”采取纠正/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当检查发现没有达到以下要求时将做出不合规的结论,职能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 规章制度合规项:﹥90% 。
2. 运行控制合规项:﹥90%
注:为方便合规性统计,“检查内容”中采用宋体字并加黑的为规章制度的合规性检查,相序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2、3并加黑;采用仿宋体的为运行控制的合规性检查,相序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加半圆括弧,如1)、2)3)。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性检查表
一、合规性检查对象:环境保护
序 |
法律法规 |
控制对象 |
适用条款 |
环境法律、法规(摘录) |
检查内容(项序) |
检查结果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污水、噪声、废气、固废 |
第42/43/条 |
第42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43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47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1.是否制订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 |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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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急预案是否备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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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食堂污水 |
第45条 |
第45条: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
3)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 |
2.《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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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有污水排放《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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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工业噪声 |
第23条 |
第23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3.是否制订了《噪声管理制度》 |
√ |
5)是否有噪声《检测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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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生产用水和电 |
第24条 |
第24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
4.是否制订了《能资源管理程序》 |
√ |
6)是否有节能降耗目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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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食堂油烟 公司机动车辆 涂料及稀释剂废气 |
第18/45/53条 |
第18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45条: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53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对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
5.是否制订了《废气管理制度》 |
√ |
7)油烟净化率《检测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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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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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境保护守法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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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水用电处是否均有节水节电标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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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的喷涂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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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现场用水处是否有漏滴水的状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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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1.污染物(污水、噪声、废气、固废) 2.能(资)源消耗 |
第16条 |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存在时) |
√ |
1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是否整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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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通过了环境验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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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生活垃圾 2.危险废物 |
第16/40/52 /条 |
第16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
6.是否制订了《固体废弃物管理》 |
√ |
15)垃圾桶上是否有分类标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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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否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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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危险废物垃圾桶是否有标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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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生活垃圾 污水 固废危废 |
第4条 |
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
18)污染物是否由有资质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危险化学品 危废 |
第19条 |
第19条: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
7.是否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管理规定》 |
√ |
10 |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废气 |
第13/17条 |
第13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17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
19)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
√ |
20)是否有废气检测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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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污水 |
第31条 |
第31条: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 (一)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 (二)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三)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 (四)向环境排放餐饮污水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
21)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 |
√ |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污水 |
第4条 |
第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21)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 |
√ |
二、合规性检查对象:排污控制
1 |
GBT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
生活垃圾 |
2 |
2. 一般规定 垃圾分类标志 |
22)现场垃圾桶内投放的垃圾,是否符合标识的规定 |
√ |
2 |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食堂油烟 |
第4.1/4.2条 |
①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② 油烟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 |
24)是否有油烟净化《检测报告》 |
√ |
25)油烟净化去除率是否达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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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生活污水 |
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① PH:6~9 ② SS:400mg/L ③ 动植物油:100 mg/L ④ 石油类 20mg/L(洗车) |
26)是否有污水《检测报告》 |
√ |
27)污水派发是否达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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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工业噪声 |
4.1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昼间: 65dB(A) 夜间:55dB(A) |
28)是否有噪声《检测报告》 |
√ |
29)噪声是否达标排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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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生活垃圾 |
第15条 |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未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可以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 第15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 鼓励生产经营者以及环保、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企业设置特定类型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 |
30)是否签订了《垃圾处置协议书》 |
√
|
三、合规性检查对象:能资源管理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水资源消耗 |
第8条 |
第8条: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8. 是否制订了《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
√ |
31)用水用电处是否均有节水节电标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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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电的消耗 |
第9条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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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现场用水处是否有漏滴水的状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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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废物回收利用 能资源消耗 |
第9条 |
第9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
9.是否制订了《能资源管理程序》 |
√ |
33)是否有节能降耗目标 |
√ |
四、合规性检查对象:危险废物控制
1 |
危险废物名录 |
危险废物 |
附录 |
1.HW03(900-002-03废药物、药品) 2.HW04(900-003-04失效、变质或伪劣的农药产品) 3.HW08(900-210-08空压机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污泥;900-249-08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4.HW12 (900-250-12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涂料废物;900-299-1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的油墨、颜料、油漆等产品) 5.HW36 (900-032-036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 6.HW42(900-499-42废有机溶剂、水洗液) 7.HW49(900-044-49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部件) |
10、是否制订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
√ |
34)是否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协议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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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是否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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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是否对当年危废产生的数量做了统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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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第6条 |
第6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
37)现场是否设置危险废物收集桶 |
√ |
|
38)现场是否对危废堆放做了隔离并有专人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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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 |
第2条 |
二、废弃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属于危险废物。(注:包括打印耗材如硒鼓、水笔笔芯、色带)产生电子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将产生的废物提供或委托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有关环保部门报告。 |
39)在其他垃圾桶内是否有危险废物 |
√ |
五、合规性检查对象:安全管理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各类生产伤害 |
第4/7/19/22/24 /25/27/32/33/ 36/42/43/44/48 /57条 |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40)公司安全方针与国家方针一致性 |
√ |
11. 是否制订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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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是否制订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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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是否制订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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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是否制订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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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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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是否制订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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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工会是否行使安全管理监督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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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否包含 (a)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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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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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故隐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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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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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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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法的合规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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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公司和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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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是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培训合格上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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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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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的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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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
各类生产伤害 |
第14/15/27条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七)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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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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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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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突发事件 |
第22/29条 |
第二十二条 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
18.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 |
√ |
50)是否定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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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是否有开展应急知识宣城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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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安全事故应急 |
第4/5条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
52)是否建立应急工作责任制 |
√ |
53)是否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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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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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安全事故 |
第8条 |
第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19.是否制定了《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
√ |
5 |
GB/T13869-2008安全用电导则 |
触电 |
第6条 |
第6 条 用电产品的安装和使用 6.3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6.4 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6.6 正常运行时会产生飞溅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产品,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等措施,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 6.7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6.8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6.9 固定使用的用电产品,应在断电状态移动,并防止任何降低其安全性能的损坏。 6.15 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
20. 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
√ |
21. 是否制订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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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是否制订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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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是否建立安全用电检查记录 |
√ |
六、合规性检查对象:交通安全管理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车辆伤害 |
第19/21/22条 |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55)是否建立《车辆驾驶员台账》 |
√ |
56)是否均具有《驾驶证》《准驾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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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是否建立《驾驶员违章统计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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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
车辆伤害 |
6.4.1~6.4.2 |
6.4.1 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区主干道上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 6.4.2 机动车进出厂房……车间大门,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 |
58)进出大门口是否有限速标识 |
√
|
59)厂区内是否有限速标识 |
√ |
七、合规性检查对象:消防安全管理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各类火灾 |
第16/21条 |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23. 是否制订了《消防安全制度》 |
√ |
24. 是否制订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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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是否制订了《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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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是否制订了《门卫安全值班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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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是否制订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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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6/18/19/21/26/ 27/29/38条 |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第十九条 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
28. 是否制订了《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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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是否建立《重点部位防火检查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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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是否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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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是否有《消防设施、器材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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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是否有《消防设施器材试验维修 记录》(存在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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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是否有《消防演练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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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是否有《消防安全人员培训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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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是否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存档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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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消防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有标识,是否有堆堵状况 |
√ |
七、合规性检查对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起重伤害 |
第13/14/15/35/39 /40/41条 |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
29. 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 |
30. 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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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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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常规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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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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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
第5/21条 |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
34. 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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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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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第2/22条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 |
68)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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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是否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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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是否有《特种设备人员教育培 训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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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是否有《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 况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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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
第17/19/20/21条 |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
72)是否有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 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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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是否有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 故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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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是否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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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是否有无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人员上岗的现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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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周期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有超期使用现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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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起重伤害 |
第5/27/32条 |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
36. 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
√ |
37. 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节能责任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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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特种设备是否均有试验合格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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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
第18条 |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
78)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做了完好标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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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是否定期对现场特种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安全状态评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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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现场设备是否有安全(危险点)标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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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是否有电梯维保合同和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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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电梯厢内外是否有标识和应急呼叫电话号码,并与监控人员连接 |
√ |
八、合规性检查对象:计算机安全管理
1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计算机房安全(火灾) |
第10/13条 |
第十条 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
38. 是否制订了《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
√ |
83)计算机房是否有安全标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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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计算机房是否配备安全与环境的监控表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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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计算机房是否有安全检查或巡查记录 |
√ |
九、合规性检查对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第4条 |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
39. 是否制订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 |
40. 是否制订了《化学品管理岗位安全责任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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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化学品的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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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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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条 |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
87)仓库或生产现场是否张贴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 |
88)作业人员是否知道说明书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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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现场是否存在化学品混放或乱堆乱放现象 |
√ |
十、合规性检查对象:内部安全保卫管理
1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
第7/8/9条 |
第七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内部安保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安保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九)其他治安保卫制度 第九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
41. 是否制订了《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
√ |
42. 是否制订了《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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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是否有《大楼巡视检查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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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是否有内部保卫值班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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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是否有安保人员培训记录 |
√ |
十一、合规性检查对象:工伤管理
1 |
工伤保险条例 |
|
第2/4 条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
93)是否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名册 |
√ |
94)是否对缴保人员进行内部公示 |
√ |
十二、合规性检查对象: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管理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尘毒、中暑) |
第5/14/21/23 /30/35/36/37/ 41条 |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95)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 |
96)是否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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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是否制订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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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是否确定了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并有聘用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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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是否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职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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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是否有《职业危害岗位一览表》 (存在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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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尘毒、中暑) |
第5/14/21/23/ 30/35/36/37/41条 |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四十一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
||
100)是否建立《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名册》 (存在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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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13/15/16/52/54/55/59/60/61/62/63条 |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101)是否建立招聘管理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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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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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是否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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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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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是否建立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存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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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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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特种工是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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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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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是否建立《女职工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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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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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42/43条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06)是否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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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第42/43条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46. 是否制订了《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第22条 |
第二十二条 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
107) 职业危害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合规性(存在时) |
√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第26/38条 |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
108)工会是否在员工的劳动保护中发挥监督作用 |
√ |
十三、合规性检查对象:女工劳动保护管理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健康损害 |
第26条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同上 |
√ |
2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第3条 |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
十四、合规性检查对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1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中毒 |
第8/17/21/31 /33条 |
第八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109)是否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 |
110)工会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发挥了监督作用 |
√ |
|||||
111) 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工作的员所使用的防护用品是否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相一致(存在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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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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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中暑 |
第5/9条 |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三)对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等不同的高温作业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九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
47. 是否制订了《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
√ |
113)是否建立防暑降温用品发放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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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
职业危害 |
第8条 |
第八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
114)是否定期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
√ |
十五、合规性检查对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
职业病危害 |
第15/16/17/18条 |
第十五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
48. 是否制订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 |
115)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记录 |
√ |
|||||
2 |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
附件1 |
|
11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配备标准是否一致 |
√ |
十六、合规性检查对象: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1 |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
|
第3条 |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
49. 是否制订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
√ |
2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第9/10/11/20条 |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50. 是否制订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 |
|
51. 是否制订了《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
√ |
|||||
52. 是否制订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 |
|||||
53. 是否制订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护检修制度》 |
√ |
|||||
54. 是否制订了《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 |
|||||
55. 是否制订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
√ |
|||||
117)企业负责人是否有职业健康培训记录 |
√ |
十七、数据统计
1 |
用于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 |
环境保护费用(元) |
193091.95 |
劳动保护费用 (元) |
65450.86 |
安全生产费用(元) |
811429.43 |
合计 |
1069972.24 |
|||||||
2 |
合规性检查统计 |
制度建设总数 |
55项 |
实际数量 |
54项 |
百分比 |
98% |
运行要求总数 |
117项 |
合规运行 |
117 项 |
百分比 |
100 % |
十八、合规性检查结论
本次合规性检查运行要求总数117项,公司符合要求;相关的制度要求55项,其中54项公司有相关的规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项制度,由于公司涉及不多故没有制定。 公司用于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环境和劳动保护总计投入 1069972.24元,安全生产主要是设备上的安全防护,和设备在一起,故没有统计。 本次合规性检查符合要求。
检查人: 检查日期: 2019 年 4 月 22 日 |